健康效果暨醫療科技教育聯盟秘書長 楊雯雯
加拿大既有的藥物收載給付程序複雜且耗時,然而確保病人能及時獲得創新藥物治療有其重要性,特別是對有未滿足需求的嚴重、罕見、或衰弱疾病之病人。此外考量創新的價值及對生命科學領域的貢獻,有必要鼓勵藥物製造商將新藥引進加拿大。再者全球藥物監管機構多有發展更快速及更靈活審查流程的趨勢,例如基於早期臨床試驗結果即予有條件核准上市。基於這些原因,加拿大意識到與時俱進、更新既有流程以因應臨床證據的不確定性刻不容緩。
加拿大藥品及醫療科技評估機構(Canadian Agency for Drugs and Technologies in Health, CADTH)及泛加拿大製藥聯盟(pan-Canadian Pharmaceutical Alliance, pCPA)分別於2023年9月及2024年4月提出「藥物限時性給付建議」(Time-limited drug reimbursement recommendations, TLR)及「暫時性准入流程」(pCPA Temporary Access Process, pTAP)作法。除了TLR及pTAP實質作法,CADTH正積極與加拿大衛生部(Health Canada)、製藥及生命科學產業、pCPA、病人及臨床醫師團體合作推動【Target Zero】,目的在實現從加拿大衛生部核准藥物上市到CADTH完成藥物給付建議之間的時間差,達到零天。以下簡述TLR及pTAP,詳細作法請參見文末之參考來源。
藥物限時性給付建議(TLR)
在CADTH既有「給付、有條件給付及不予給付」的建議類別上,增加「限時性給付」類別。這是基於藥物製造商會持續進行臨床研究來解決證據不確定,且CADTH未來會就這些額外證據進行再評估(reassessment)後給出最終給付建議的情況下,所做出的建議類別。藥物需符合下列所有標準始適用此類別:
- 藥證審查:該藥物已由加拿大衛生部發出有條件上市許可通知(Notice of Compliance with Conditions, NOC/c)或在加拿大衛生部NOC/c政策下,目前正在進行先期審議(advanced consideration process)。
- 證據生成計畫:針對CADTH審議適應症的病人族群,規劃和/或正在進行第III期臨床試驗,而且會在專家委員會議之日起的3年內完成臨床試驗。
- 再評估承諾:藥商必須願意根據TLR程序中指定的時間框架,向CADTH提交再評估申請(完成第III期臨床試驗後的270個日曆天之內)。
- 證據缺口:加拿大衛生部在合格通知書(Qualifying Notice)中描述的證據生成計畫(evidence-generation plan),被預期能解決CADTH專家委員會所識別的證據缺口。
暫時性准入流程(pTAP)
泛加拿大製藥聯盟(pan-Canadian Pharmaceutical Alliance, pCPA)是一個獨立組織,其成員包括省、地區及聯邦政府,為提升加拿大公共藥品計畫的可負擔性和可及性,利用集體談判能力來為公共藥品計畫及病人實現更大的價值。目標包括:增加取得臨床相關且具成本效益治療的機會;實現一致且降低藥物成本;改善支付決策之一致性;減少重複並優化資源利用。pCPA於2023年與臨床醫師、病人團體及產業界合作規劃pTAP,經與各相關利害關係者(stakeholders)討論協商後推出,以期讓病人能更早獲得某些藥物的治療。
pTAP是一種先導計畫(pilot project),適用於遵循CADTH限時性給付建議(TLR)途徑的藥物,亦即雖然長期的確認性試驗仍在進行,但已顯示具早期前景且已獲得有條件上市許可之藥物。pTAP的主要特徵如下:
- 暫時性(之後的補助);
- 製造商同意以風險分攤協議(risk-share agreement)為條件,該協議係基於可抵銷不確定性(uncertainty)的成本效益定價;
- 可能會根據後續審查的證據,進行更改。
如果藥物製造商選擇遵循TLR途徑,且該藥物也被CADTH建議用於TLR,那該藥物就必須參加pTAP,但並不保證pCPA會同意該藥物能採行pTAP。pCPA會個別地評估每個文件,並在進一步獲得證據時,決定是否進行合約之協議。
為確保公共資金在暫時性給付期間及之後的永續性和適當管理,pCPA要求與製造商的任何風險分攤協議中,都要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定價。過渡期(interim period)的給付為暫時性,過渡期之後的給付狀況,取決於CADTH再評估的最終建議,以及最終的pCPA談判協議。在過渡期,pCPA就可以針對協議內容進行談判,讓協議在CADTH最終建議發布後,就能生效。
不管臨床試驗的結果如何,製造商必須同意在CADTH規定的時間內,提送藥物再評估。如果沒有這樣做,該藥物的限時性給付計畫將被終止,屆時任何現有病人的治療將為藥物製造商之責任。如果出現以下情況,製造商將得為pTAP過渡期間開始用藥的病人承擔費用:
- 製造商未能在三年內或CADTH指定的時間內提交確認性證據以進行再評估;或
- CADTH最終建議不予給付;或
- CADTH最終建議的給付標準較初始建議嚴格,導致有些病人不再符合公共資金之給付資格;或
- CADTH最終建議給付,但pCPA談判未能與製造商達成長期之協議。
在這些情況下,製造商將被要求支付費用以維持承保範圍,直到處方醫生和病人確定不再需要該藥物為止。
進行pTAP的主要步驟如下(請參見流程圖):
- 一旦製造商從CADTH收到初步的經濟及臨床報告,pCPA將評估該藥物以決定是否與製造商進行談判協議。如果pCPA決定不進行談判協議,該藥物將不會進行pTAP。
- 如果pCPA決定進行談判協議,將在CADTH形成TLR建議之前,啟動結構化的pTAP談判過程。
- 如果談判成功,將建立一個保密的暫時性公共藥物計畫價格,用於符合資格標準的病人(如TLR中所述)。如果談判不成功,終止pTAP。
- 暫時性協議會持續有效,直到醫療科技評估(health technology assessment)形成最終正面建議並談判出最終(長期)協議為止。
pCPA理解計算成本效益定價的複雜性,以及評估定價時需要考慮其他因素的需求。對於遵循TLR或pTAP途徑的藥物,有一個可接受的成本效益閾值範圍,取決於疾病嚴重性和臨床效益的增量,這適用於標準藥物和特定藥物。使用疾病嚴重度(disease severity)和增量臨床效益(incremental clinical benefit)為預定權重的所有藥物,皆一致性地應用校正後的成本效益。特定藥物係指:
- 治療罕病;
- 治療嚴重的罕見疾病(縮短壽命或嚴重損害生活品質);
- 相較於既有治療,新技術顯著解決未滿足需求。
疾病嚴重性定義為在加拿大接受標準照護病人的未來健康損失(the future health lost by people living with the condition under standard of care in Canada)。除了疾病嚴重性,pCPA在制定定價標準時,也會考慮臨床效益的大小。
參考來源與建議閱讀:
- CADTH’s Time-Limited Recommendation Category Aims to Support Earlier Access to Promising Drugs. Available from: https://www.cadth.ca/news/cadths-time-limited-recommendation-category-aims-support-earlier-access-promising-drugs [Accessed 11 April 2024].
- pCPA Temporary Access Process (pTAP). Available from: https://www.pcpacanada.ca/ptap [Accessed 11 April 2024].
- New Target Zero Initiative Aims to Help Improve Access to New Drugs. Available from: https://www.cadth.ca/news/new-target-zero-initiative-aims-help-improve-access-new-drugs [Accessed 11 April 2024].